索 引 號 | XM00114-02-01-2020-016 | 主題分類 | 政策法規及規范性文件 |
發布機構 |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 | 文 號 | 廈人社規〔2020〕10號 |
生成日期 | 2020-11-19 | ||
標 題 |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關于調整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范圍的通知 |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銀行、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加大創業支持力度,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范圍,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轉發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閩財金〔2018〕3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的通知》(廈人社〔2019〕27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創業擔保貸款對象范圍調整為法定勞動年齡內且創辦經營實體、注冊及實際經營地在廈門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人員(財政供養人員除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農村自主創業人員(含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人員、來廈創業臺灣同胞。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已出臺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財政局 中國人民銀行廈門市中心支行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